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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uary 27, 2007

不要假幸福

你父母的婚姻幸福美滿嗎?
如果你是在台灣正常的環境長大,你父母的婚姻應該不是幸福的。從小到大,來來去去的朋友同學裡的父母,或是我父母那一個年齡層的夫妻,我只遇過一對幸福的夫妻,這樣做結論是有點偏頗,但是跟我熟忍或是曾經熟忍的朋友,少說有二三十,只有一對還是幸福快樂,統計上來說的確不多。
那一輩的夫妻即使沒有離婚,貌合神離應該是常態。如果「非常態」,我誠心恭喜你。

通常兩個人朝不同的方向成長,精神上已經互相漂離,只為了所謂的維持一個家的完整,而犧牲了自己的完整,也綁住對方去追求自我圓滿。於是夫妻關係只是表面的,只是為了一起出席社交場合來應付親戚朋友,那麼,婚姻的價值在哪裡?
上一代的婚姻概念實在是莫名其妙。
「維持一個家的完整」是最冠冕堂皇、逃避問題的藉口,尤其是有一方已經展開外遇,尤其是那外遇是明目張膽的在進行。

先說還沒有外遇的情況,如果貌合神離的感覺已經是明顯到讓你失眠,而且你已經嘗試過很多方式來激起對方的興趣,或者兩個人都努力過都妥協過 – 所謂幸福是兩個人一起來經營,結果還是沒有交集,那麼你為什麼還要繼續留在這一場婚姻裡?這就像是在冰箱裡放了一盤剩菜,你知道那盤菜曾經很美味,但是沒有人想去碰它,擺在那裡讓它慢慢爛掉,搞得整個冰箱瀰漫那盤剩菜的腐臭。
有些人就把那「剩菜」丟進冷凍庫裡,眼不見為淨的留著它,即使不吃了,也沒有臭味。

一個伯伯跟老婆分居二十年了,互相不過問對方的生活,就這樣諷刺的相安無事,好像婚姻依然圓滿。他們真的快樂嗎?

外遇不是什麼天怒神怨的大罪,「愛上一個人」是人之常情。大罪通常是在外遇已經發生之後,外遇的那一方把事情處理得很糟糕。
在台灣,最常聽聞的是先生外遇,然後先生先是隱瞞,後來被發現,然後理直氣壯的要求太太接受。要不然就是高估了自己的自制力,寫了悔過書說跟那第三者不再往來,背地裡卻還是繼續,然後又再被發現,然後繼續同樣的戲碼欺負太太賦予的信任。
我曾經搖頭感嘆「男人啊…」,你憑什麼要求討二房?你憑什麼這樣踐踏你老婆?你憑什麼頂著「維持一個家的完整」來要求你太太的原諒?你憑什麼理直氣壯?
我現在也感嘆「這些女人啊…」,如果你接受了,為什麼還不甘願?如果你不接受,為什麼還要繼續守著這場婚姻?你為什麼要忍氣吞聲?

一個女人請徵信社幫忙抓姦,抓到之後,第三者被告「妨害家庭」,先生卻全身而退。好像那男人是多麼無辜的被第三者迷惑,好像他是被強暴的受害者。
我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,火氣就上來。女人啊,你不應該原諒的是你老公啊!

當然,我知道家務事不是那麼單純,上一代所接受的家庭教育和社會價值觀跟我這一代不一樣,還有很多文化經濟的因素是可以把事情複雜到「算了,就這樣吧」的繼續「維持一個家的完整」。
可是,男人女人們都應該自覺啊,每一年的結婚紀念日,想想你真的要跟這個人繼續生活下去嗎?你真的想要稱呼對方老公老婆直到天荒地老,即使你已經不愛他/她了,即使你已經愛上別人了?
快樂的兩個分道揚鑣的昔日伴侶,比起在一起不快樂的兩個人,你選哪一個?
子女會長大,他們看得到聽得到感覺得到,你們粉飾太平只會讓一個家想空蛋殼一般完整,卻沒有紮實的核心,像是沒有靈魂的泡泡。
已經痛心過,試圖不放棄的挽回過,還是不行,就結束吧。
結束的婚姻不是失敗的婚姻,失敗的婚姻是死撐著堅決不結束的婚姻。

這是寫給一個朋友的媽媽,我猜這位年近六十的家庭主婦應該不會上網來我的閣,我想祝福她放寬心,希望她可以多為自己想。放手吧,如果你還可以活個幾十年,好好為自己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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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證書應該要有期限,每三五年換發一次,所以你可以有反省的機會,所以有更多好聚好散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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